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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员“固定党日”制度和组织生活考勤通报制度的通知
2017-09-04 15:59   后勤管理处 审核人:

各党支部:

根据《黑龙江大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经处党委研究,在全处党支部实行党员“固定党日”制度和组织生活考勤通报制度。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行党员“固定党日”制度

1.坚持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将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定为“固定党日”,用于召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理论学习、讲授党课、专题研讨、主题实践、党员发展转正、专题组织生活会等)。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固定党日”时间的,应提前与支部党员做好沟通并报处党委备案。

3党员应根据支部的安排,提前预留出集中的党员活动时间,确保按时出勤。

二、实行组织生活考勤通报制度

1.党支部严格进行组织生活考勤,会前要确认每一名党员的出席情况,会上做好详细的签到记录。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要做到会前请假,会后补学(补学要求由各党支部结合实际研究决定)。党支部要做好补学情况的记录。

2.每学期末,党支部在支部范围内,对全体党员的出席组织生活情况(缺勤的要标明原因及补学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并上报处党委。各党支部对缺勤较多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给予严肃批评,督促整改;对于长期不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根据党章党规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3.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处党委每学期末将对各支部考勤情况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汇总,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请各党支部认真抓好两个制度的落实,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每年的党支部工作评议考核,对执行不力的党支部要严肃批评,及时约谈支部书记,督促整改。

 

后勤管理处党委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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