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学校公文处理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处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公文管理工作效率,自2017年11月3日起,正式启用手机端电子公文审批系统。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需履行公文审批流程的文件
①各部门上报处领导的各类公文;
②各部门拟稿,需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发文的文字材料;
③各部门需在校园网、处网、网上服务、“黑大微后勤”、“企业微信”公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信息(转发内容除外);
④按照工作要求需主管处领导审批的各类材料。
2.公文审批流程
3.公文审批使用指南
①打开后勤管理处企业微信;
②打开工作台选项卡;
③打开审批栏目;
④点击公文模块;
⑤各部门OA秘书填写文件标题、文件摘要,可上传附件,如需抄送可选择抄送人,点击提交;
⑥处OA秘书将文件转呈主管处领导审批;
⑦主管处领导审批后,如无需上级领导审批,批示将直接转各部门OA秘书;如需上级领导审批,需在“审批人”中点击“+”添加上级领导,点击提交,完成整个审批流程。
注:公文流转的全过程可在“审批”界面正下方“我审批的”或“已提交”中查看。
信息管理科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