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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新购置设备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7-12-07 14:33   审核人:

 

全处各单位:

学校根据2016年财政部要求开展了全校范围的资产清查工作,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进行了大盘点,进一步摸清了家底,推进了内部控制建设。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盘活现有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全校师生资产管理责任意识,有效并高效使用资产,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年全校设备、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摸清家底。本次清查是基于2016年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的成果,进一步全面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设备家具类资产情况。

(二)加强监管。本次清查要求逐件盘查2016年以来的资产增量,不留死角;梳理2016年以前的资产存量,发现并解决存量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和难点,进一步管好、用好自己名下资产,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健全管理制度。

(三)完善数据。通过清查,健全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数据动态管理。

二、清查范围

鉴于学校去年已经清查20151231日以前购置的学校资产,故本次清查基准范围为201611日至20171130日购置的设备家具类资产。

三、清查步骤

1.清查在用资产。各单位依据下载到本单位《固定资产(设备)盘点单》(附件2)和《固定资产(家具)盘点单》(附件3)上的资产信息内容逐一核对,认真自查盘点,对盘点单内“领用单位”、“存放地点”、“领用人”等进行逐一清查核实。对于发生变化的信息在表格对应的“备注”栏做好记录,由领用人在“领用人签字”栏签字确认。(从表格中选择本部门的项目即可)

2.清查待报废资产。在清查过程中,对于本单位不能使用且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购置时间可不受清查基准时间限制),请填报《黑龙江大学设备、家具处置申报单》(附件4)。

3.清查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在清查的过程中,如发现有物无账资产【资产盘盈】和有账无物资产【资产损失】(购置时间可不受清查基准时间限制),请分别填报《设备、家具盘盈汇总表》(附件5)和《设备、家具盘亏汇总表》(附件6),各单位要对此类情况单独形成情况说明,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4.清查资产条码粘贴情况。对于仪器设备发现缺少资产条码或资产条码损坏等情况(购置时间可不受清查基准时间限制),请填报《仪器设备条码补打申请汇总表》(附件7)。

各部门依据上述清查结果填报《黑龙江大学设备、家具清查盘点情况汇总表》(附件8),资产管理员、部门领导及单位主管副处长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于20171213日前将表格报送(电子信箱:1989030@hlju.edu.cn),清查电子表格文件名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2017,联系人:有丽梅 地点:B区综合楼602室,联系电话:86609400

注:1.“领用人”、部门领导及主管副处长必须本人用黑色碳素笔手写签字,不得使用签章!(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要求)2.盘亏盘盈需写情况说明!

附件: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及家具清查表

服务质量监察科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固定资产盘点单-12.7.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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