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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绩效工资岗位确定工作的通知
2018-07-04 11:17   审核人:

处所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岗位绩效工资(第二级薪酬)的发放工作,现就开展绩效工资岗位确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至2018年6月30日,聘用在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

(二)至2018年6月30日,待岗、已停薪、长期病休、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人员暂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绩效工资岗位的申报原则

(一)绩效工资岗位确定包括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均按本人已聘岗位类型、岗位等级确定。

(二)除高层次人才和“双肩挑“人员外,每位教职工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类型。教职工的已聘岗位类型、已聘岗位等级,可通过《黑龙江大学岗位管理平台》查询。

由于2018年新开展的岗位聘用的评审结果正在公示,尚未履行正式聘用手续,这部分人员的岗位等级仍按本人原岗位等级确定。

(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已聘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进行申报。其中科研能力突出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报“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岗位等级按本人已聘专业技术等级确定,但应完成科研为主型岗位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同时应完成本人所在岗位规定的业务工作。

(四)选报管理岗位的各类人员,现担任科级以上党政职务或已聘用职员职级确定岗位等级;未担任科级以上党政职务的且未聘用职员职级的,岗位等级按九级职员确定。

三、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原则

(一)至2018年6月30日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予以计发岗位绩效工资。2018年7-12月发放额度为2018年全年岗位绩效工资的50%,分6个月发放。即2018年7-12月发放的是2018年1-6月岗位绩效工资的全额。

(二)至2018年6月30日不在岗人员暂不计发岗位绩效工资。其中,在职攻读学位、进修、访学、挂职锻炼、借调等人员超过批准期限仍未回岗的,按“不在岗”对待。病假、事假、产假等人员超过批准期限仍未回岗的,暂按“不在岗”对待。

(三)非教学人员先暂按合格计发岗位绩效工资,年底考核时根据全年考勤情况统一核算应扣发岗位绩效工资额,一次性扣发。

(四)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退休、调出、辞职、去世人员,本次暂不计发岗位绩效工资,下半年学校将统一核算并一次性计发岗位绩效工资,其中教学人员按实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比例计发,非教学人员按在岗时间、考勤情况等计发。

(五)本次只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第二级薪酬)。纳入激励绩效工资(第三级薪酬)的评审费,答辩费,教师兼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班主任(学业导师)、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学科秘书、研究生秘书、工会主席等管理服务工作的薪酬以及各单位自筹经费的使用,待相应政策和标准确定后,年底统一核算后发放。

四、绩效工资岗位的选报程序及要求

(一)布置工作(7月4日前完成)

1.各部门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本部门职工,讲解绩效工资岗位选报的政策精神。

2.各部门(不含机关科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次申报的具体工作。并将姓名、联系方式报送综合科王红艳。

(二)个人申报(7月5日前完成)

教职工向所在部门进行申报。根据本人已聘岗位类型、岗位等级及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本人填写《2018年绩效工资岗位选报表》(见附件),报送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视为正式申报。

(三)审核确认(7月8日前完成)

1.各基层部门接收教职工报送的《2018年绩效工资岗位确定表》。

2.各基层部门对教职工申报的绩效工资岗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确定后,由工作人员录入《黑龙江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平台》。

3.录入《黑龙江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平台》并提交后,可打印《2018年绩效工资岗位申报表》,由教职工签字确认,作为2018年绩效工资岗位确定的依据。《2018年绩效工资岗位申报表》中包括岗位信息和个人承诺。个人承诺主要包括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工作任务)。

(四)汇总上报(7月9日前完成)

各基层部门汇总教职工申报情况,处综合科统一向人事处报送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2018年绩效工资岗位申报表》(本人签字确认,一式1份);

(2)如有未申报教职工,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报送地点:后勤管理处综合楼 611室

联系人:王红艳 86608888

(五)学校审批(7月13日前完成)

人事处汇总全校各单位申报情况,经学校审批后,报送财务处计发岗位绩效工资。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积极推进。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沟通,审慎研究妥善解决的办法,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2.广大教职工要积极配合,及时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充分了解岗位聘用政策、岗位职责及工作量(工作任务)要求及个人承诺事宜。

3.学校将根据2018年试行情况,对《黑龙江大学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修订,对教学工作量、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等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学校将正式开展岗位申报与聘用工作,确定绩效工资岗位。

 

附件:

1、《2018年绩效工资岗位确定表》

2、《2018年不在岗教职工汇总表》

 

 

后勤管理处

2018年7月4日

附件【附件:2018年绩效工资岗位确定表 (2).docx已下载
附件【不在岗人员统计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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