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所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工作量核算及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现需各单位统计上报2018年上半年不在岗人员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下列人员需统计上报:
(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二)进修、访学人员、挂职锻炼、借调、扶贫、公派出国担任汉语教师、孔子学院院长;
(三)休产假、工伤假、长期病休人员;
(四)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人员;
(五)自动离职人员;
(六)其他不在岗人员。
二、统计内容及填写说明
(一)不在岗原因。按统计范围所列情况填写。
(二)去向。指攻读学位在读院校,进修、访学的院校,挂职或借调的单位,扶贫地点,公派出国担任汉语教师、孔子学院院长的国家;自动离职后就职的工作单位等。
产假、病假、事假等可不填写“去向”。
(三)起始时间。指不在岗情况发生的起始时间,可早于2018年1月1日,也可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
(四)回岗时间。指各类不在岗情况结束并回到工作岗位上的确切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日回岗的,填写具体日期;至6月30日仍未回岗的,填写“未回岗”。
(五)累计不在岗天数。填写2018年上半年累计不在岗的天数。
(六)教学工作量。按照2018年上半年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和下半年教学计划安排核算。
(七)科研工作量。按照2018年上半年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核算。
三、工作要求及报送方式
(一)统计范围内的人员,无论2018年1-6月是否脱产、是否有工作量,均需统计上报。作为2018年工作量核算、减免、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日常工作纪律管理,对各类不在岗人员进行摸底。请各单位应认真统计、如实上报,准确填写不在岗原因,起止时间或累计时间等信息。
(三)各单位负责填写《2018年上半年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于2018年7月9前报送综合科(综合楼611室),电子版发送至P002046@hlju.edu.cn。
附件:《2018年上半年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
后勤管理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