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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8年上半年不在岗人员情况的通知
2018-07-09 10:11   审核人:

处所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工作量核算及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现需各单位统计上报2018年上半年不在岗人员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下列人员需统计上报:

(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二)进修、访学人员、挂职锻炼、借调、扶贫、公派出国担任汉语教师、孔子学院院长;

(三)休产假、工伤假、长期病休人员;

(四)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人员;

(五)自动离职人员;

(六)其他不在岗人员。

二、统计内容及填写说明

(一)不在岗原因。按统计范围所列情况填写。

(二)去向。指攻读学位在读院校,进修、访学的院校,挂职或借调的单位,扶贫地点,公派出国担任汉语教师、孔子学院院长的国家;自动离职后就职的工作单位等。

产假、病假、事假等可不填写“去向”。

(三)起始时间。指不在岗情况发生的起始时间,可早于2018年1月1日,也可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

(四)回岗时间。指各类不在岗情况结束并回到工作岗位上的确切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日回岗的,填写具体日期;至6月30日仍未回岗的,填写“未回岗”。

(五)累计不在岗天数。填写2018年上半年累计不在岗的天数。

(六)教学工作量。按照2018年上半年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和下半年教学计划安排核算。

(七)科研工作量。按照2018年上半年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核算。

三、工作要求及报送方式

(一)统计范围内的人员,无论2018年1-6月是否脱产、是否有工作量,均需统计上报。作为2018年工作量核算、减免、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日常工作纪律管理,对各类不在岗人员进行摸底。请各单位应认真统计、如实上报,准确填写不在岗原因,起止时间或累计时间等信息。

(三)各单位负责填写《2018年上半年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于2018年7月9前报送综合科(综合楼611室),电子版发送至P002046@hlju.edu.cn。

附件:《2018年上半年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

 

后勤管理处

2018年7月9日

附件【2018年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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