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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0-11-05 09:16   审核人:

处所属各部门工会: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工会组织和会员实名制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和“互联网+工会”工作,逐步实现工会组织和会员实名数据信息实时更新,进一步精准掌握会员实名数据信息,按照省总工会、省科教文卫体工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员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范围

黑龙江大学工会会员

(二)信息采集内容、时间要求

下载并填写《工会会员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

上报时间:2020年11月17日前上报电子版

(三)信息采集原则

1、实名制原则。会员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对应,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2、全覆盖原则。各部门工会指派专人负责所属工会会员数据入库工作,切实做到无遗漏全覆盖。

3、统一性原则。统一使用省总工会确定的采集表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录入。

(四)信息采集相关要求及说明

1、信息采集是完善工会会员管理和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今后省总工会对困难职工大病救助、金秋助学、法律援助、送温暖等各项服务将以本次上报的工会会员信息为依据,没有纳入信息库的单位和职工,将不再给予帮扶救助。今后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将以此为依据,希望各部门工会认真对待,及时填报。

2、本次信息采集对象是在职工会会员,各部门工会主席是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照填表说明和各部门会员名单,认真审核会员基本信息,因虚假、错误信息无法录入会员管理系统导致会员不能正常享受工会服务的,由各信息采集单位负责。

3、各部门工会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以“谁采集,谁负责”为原则,所采集的信息由专人妥善管理,高度重视数据安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安全规定,加强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入库个人信息保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工会会员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

联系人:王红艳,联系电话:86608411,邮箱:p002046@hlju.edu.cn。

二、数据信息采集管理更新

会员信息以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如有会员会籍因调出、退休、离职、新入职等原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信息并上报给处工会,并于每年上缴工会会费时,将变动信息的汇总表上报给处工会,确保信息完善,准确有效,避免出现因采集个人信息而形成的不具有组织关系的“空挂会员”的情况。

附件1:《工会会员信息采集表》

附件2:《工会会员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后勤管理处工会

2020年11月5日

附件【工会会员信息采集表.xlsx已下载
附件【工会会员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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