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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7-12月劳务报酬(三级薪酬) 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21 15:32 后勤管理处  审核人:


处所属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黑龙江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黑大校发[2019]8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7-12月份劳务报酬(三级薪酬)填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层单位填报(2021年12月21日-23日)

使用单位自筹经费的,需先到财务处预算科确认使用额度后,再进行网上填报工作,需要填写经费代码,不需制作《黑龙江大学劳务报酬汇总表》

财务处预算科联系人:蔡薇

联系电话:86609079,13804555700

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录入劳务报酬信息时,应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按月份分开报表。常规值班补助5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急难险重在岗补助100元/天。请12月23日将纸质表格需部门领导、主管处领导签字后报送综合楼605室,请将电子版通过黑大邮箱报至王红艳(p002046@hlju.edu.cn)信箱。

二、学校审核、汇总(2021年12月28日-31日)

学校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各类劳动报酬进行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按照《黑龙江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黑大校发[2019]84号)文件要求,发放劳务报酬。

2、如“发放劳动报酬事项”未在《黑龙江大学劳务报酬(三级薪酬)标准表》,特殊情况需参照相应事项执行的,应报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学校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执行财务报销签字制度,超过一定金额的汇总表、明细表,需主管校领导签字(暂不需要财务处领导签字,待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一签字)。

4、发放急难险重工作补助,《明细表》均需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送。

5、录入劳务报酬信息时,应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

6、《汇总表》《明细表》摘要栏,应填写时间、工作内容等完整信息。

后勤管理处

报送地点:综合楼605室

联系人:王红艳

联系电话:0451-86608411

人事处

联系人:张晶平、崔雷、张凤

联系电话:0451-86609408

 

后勤管理处

202112月21日

 

 

附件【2021年下半年加班表.xls已下载
上一条:【转】关于上报2022年退休材料及办理退休相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转]关于《<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有关政策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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