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所属各部门:
根据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我处将于2018年4月3日起实施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圣宏 肖 宇
副组长:王学军 冯 岩 栾英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作为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违法违纪行为一票否决。
(二)坚持分类考核,注重实绩。根据岗位类别、工作性质对教职工进行分类考核,全面考察教职工的工作能力水平、爱岗敬业精神、工作纪律遵守、工作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服务态度等,注重工作实绩、质量与效率。
(三)坚持客观公正、竞争择优。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加强考核结果公示。优秀和良好等次应遵循竞争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三、考核范围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和到我处工作满一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的在岗聘任制人员均列入考核范围。上述人员中,经学校批准的公派留学、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借调、挂职锻炼等人员在批准期限内参加考核。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教职工年度考核
1.纳入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的处级领导干部;
2.不在岗、待岗、病假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考察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教职工本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能力水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及工作量、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考核等次及比例控制
(一)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准合格、不合格。
(二)比例控制。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良好比例分别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35%(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外出挂职或借调半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可将挂职或借调单位工作鉴定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结果,不占本单位优秀、良好考核名额。
(三)分配原则。按照分类核算、合理分配的原则,分别确定各部门各类人员优秀、良好等次的名额。各类人员之间不得互相挤占名额。其中,各部门的某一类别现有人数少于或等于2人的,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由部门提出建议考核结果,报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另外,各部门考核名额优秀、良好按照比例分配测算,优良指标测算四舍五入大于等于0.4的部门,每2-3年调增或调减一个名额。
(四)考核等次确定原则。各考核等次的基本确定原则应按照《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黑大校发[1998]18号)和《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补充说明(校人字[199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可适当结合2018年“四级薪酬”工作量完成情况。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在编、人事代理:考核结果作为统发工资薪级调整(一级薪酬)、岗位绩效工资发放(二级薪酬)、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工作优绩奖励发放(三级薪酬)、岗位调整、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其中:
1.2018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各类教职工,正常调整统发工资的薪级,发放2018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各类教职工,薪级工资不予调整,2018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
3.非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考核情况计发岗位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可获得当年岗位绩效工资的50%,已发放的在下一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发放时扣回;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当年岗位绩效工资,已发放的在下一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发放时扣回。
4.非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或良好的,一次性发放年度工作优绩奖励,优秀6000元/人,良好3000元/人。
(二)聘任制职工: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津贴调整、评奖评优等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每月发放考核津贴360元;考核良好的,每月发放考核津贴310元;考核合格的,每月发放考核津贴26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考核津贴。
七、工作程序
(一)个人总结(2019年3月29日-4月4日)
参加考核人员对照岗位职责,总结个人年度工作任务及工作量完成情况,在编、人事代理职工登录“黑龙江大学校园网信息门户”,填报年度考核信息,打印《考核表》 ,由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考核表》需A4纸双面打印,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网上填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
(二)基层考核(2019年4月4-8日)
各部门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量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其工作实绩,初步议定考核等次,报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提请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考核结果将依据各基层部门推荐测评和处考核领导小组加权计分综合评定。
(三)公示(2019年4月9-12日)
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参加考核人员初步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呈报人事处复核。
(四)学校复核(2019年4月13-26日)
人事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全校考核等次复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形成全校考核工作报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学校审批(2019年4月27日后)
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人事处进行薪级调整、绩效工资发放、调整岗位等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年度一次性奖金发放、薪级工资调整、相应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考核标准,严格履行考核程序,要将民主测评与工作实绩相结合,既要民主又要集中,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严谨有序,公开透明。年度考核工作要遵循政策、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考核工作要信息公开、结果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部门必须认真遵守考核规定,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被考核者必须实事求是总结个人年度工作,如实填报年度考核表。对于在年度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除在全处通报批评外,对主要责任者将予以追责,严肃处理。
(四)统一汇总,及时上报。各部门于4月8日下班前上报在编、人事代理职工年度考核表(打印出系统自动生成的年度考核表一张,只限A4纸双面打印)纸质文件,其中“单位考核意见”一栏中的考核结果,各部门不用填写,由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联评情况统一填写,各部门评出的考核结果只填写在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中;聘任制职工填写《聘任制考核表》(附件4),A4纸打印,部门负责人在部门考核意见栏中填写考核等级,签字盖章。另外,将本部门选票汇总表纸质文档报送综合科611室<附件4选票汇总表>,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王红艳邮箱。
联系人:王红艳 联系电话:86609209
附件:
1.后勤管理处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良好人数分配表
2.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网上填报操作指南
3.考核结果汇总表
4.选票汇总表
5.聘任制考核表
后勤管理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