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和学校2023年度职称评聘的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度职称评聘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聘用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2.已与我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但尚未正式办理调入手续的全职引进人才;
3.进入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系列范围
1.自评直聘系列,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专职辅导员、专职党务人员、专职组织员职称评审纳入教师系列。
2.非自评直聘系列,包括出版、卫生技术、会计、审计、档案、中小学教师(幼儿)等专业技术系列。
二、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1.自评直聘系列
高等学校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参照《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黑大校发[2014]42号)执行。
专职辅导员:参照《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6号)执行。
专职党务工作者:参照《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专职组织员:参照《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非自评直聘系列:按我省相应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申报人需通过校内评审后,方可参加各系列省内评审。
三、预填报工作流程
1.9月21日-23日,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完成网上预申报。
2.申报人对系统中已有的信息进一步核实,新增信息据实填报。
3.9月28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完成预申报的所有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次预申报将作为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
2.申报人员填报业绩成果的起始时间为任现职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3.各单位材料审核人员为去年各单位上报的管理人员,如有调整,请联系人事处。
4.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位教职工。
5.学校将适时启动正式职称评审工作。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校内通知。
联系人:于丽娜、张志浩
联系方式:86608342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