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创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联合开展全省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后勤管理处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广泛开展消防 安全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校园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校内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制订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落实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的防火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3.建设微型消防站,被确定为消防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按照标准配齐人员和装备器材,经常开展消防训练;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器材装备及值班人数应能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4.制订和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全体师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二)火源电源管理方面
1.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区域进行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5.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6.涉及重大活动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8.中小学校在放假等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气设备。
9.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
10.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1.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食堂和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方面
厨房:应与其他部位分隔,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室的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厨房使用生物质燃料、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应提供丙类液体燃料的检测报告,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厨房应设置燃气报警装置;排油烟罩、排油烟管道应每季度清洗;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保持足够间距;定期检查燃油、燃气管路阀门,燃气软管定期更换防止老化泄漏。
(四)消防设施器材方面
1.灭火器应设在位置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摆放应稳固,压力表指针在绿色区域,维修标签、铭牌应完整清晰,筒体无锈蚀,软管、保险销和铅封外观完好。
2、室内消火栓不应被埋压、圈占、遮挡,内部不应放置杂物,消火栓箱体及箱内配备部件及水带、水枪等组件齐全,消火栓按钮、阀门状态正常,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保持完整好用,不应被埋压、圈占、遮挡,并设置永久性标识,在冬季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位置醒目,指向正确,照度正常,不应被遮挡、覆盖。
5.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不得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
6.消防控制室应当 24 小时双人值班,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能够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系统应保持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发生火灾后,应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高位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请各部门于2023年9月22日11:30前,把各部门消防安全排查出现的问题,上报到后勤管理处安全生产科。联系人:温宇 电话:18745771982。
后勤管理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