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所属各科室、部门:
2021年元旦将至,根据我校《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处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寒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0日—2月25日寒假。
二、2022年2月26日—27日学生返校注册,具体返校批次及有关要求,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布置。
三、寒假期间,学校继续实行校园封闭管理,校外人员和车辆非必要不进校。确有需要进校的各单位要核查来访人龙江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并开具证明(见附件1)将来访人接入校园,证明留存在门卫处备查。
四、寒假期间,非必要不举办大型活动。确有需要举办的,需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见附件2),各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要严格控制人数、规模和时间。
五、寒假期间,未经学校批准职工不得出国出境。确有需要出国出境的职工要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六、寒假期间,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七、寒假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处总值班人员要落实值班工作要求,严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漏岗,确保信息畅通。各部门如遇紧急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处总值班室联系,联系电话:86609209。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假期值班工作,安排专人值班。各部门请于1月10日下班前将《2022年寒假值班安排表》报送至综合办公室(综合楼611室)。同时各部门须将除夕值班人员名单按附件格式将电子邮件发送至高圆圆邮箱内。
八、按照《黑龙江大学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黑大校发〔2015〕58号)要求,处级干部离哈外出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同时做好工作安排,向学校办公室报备,确保假期稳定及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正科、副科级干部确需离哈外出的,须在企业微信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主管处领导、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哈;支部书记确需离哈外出的,须在企业微信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处党总支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哈;其他教职工确需离哈外出的,须在企业微信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哈。全处职工要严格履行出行请销假程序,确保假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九、寒假期间涉及服务的部门,要确保假期工作平稳运行。
十、以上安排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将按照上级相关通知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部署,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