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办理蓝牙卡的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粘贴到相应位置。
1、正式在册的教职员工及离、退休教职工:(1)本人名下无车、配偶名下有车的,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其他车辆,还需补充提供车辆行驶证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如实填写“证明”栏内容,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本科生、研究生)、长期留学生:还需补充提供本人的“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承租汇文楼地下车位的职工:还需补充提供租车位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承租地下车位的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经学校同意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还需补充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经营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本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6、填写好基本信息并粘贴好证件复印件的《申请表》请提交到安全保障部综合管理科(主楼B座B111室)审核,咨询电话:8660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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