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一岗双责”工作制度(试行)
(2016年11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部署及要求,扎实推进后勤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和业务工作,推动全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岗位负责人,包括处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和科室负责人。
第四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处长对全处行政工作和人员负责,主管处长对分管工作和人员负责,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和人员负责;书记对全处党务工作和人员负责,党委委员对分管党务工作和党员负责,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务工作和党员负责。
第三章 督 查
第五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处长每半年对全处行政工作督查一次,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书记每半年对全处党务工作督查一次,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主管处长每季度对分管工作督查一次,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四)党委委员每季度对分管工作督查一次,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五)科室负责人每月对本科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六)党支部书记每月对本支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第六条 班子成员(党委委员)每半年向处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科室负责人定期向主管处长汇报本科室“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
(二)处长每年要与班子成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至少一次);
(三)书记每年要与党委委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至少一次);
(四)主管处长每年要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交心谈心活动(至少两次);
(五)科室负责人每年要与本科室的职工每人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次数不限);
(六)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次数不限)。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科室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 责任人督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以便留存留查。
第十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处长或书记汇报。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未发生问题的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责任人评选年度“先优”资格。
第十三条 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将作为该责任人提职、晋级、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