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办公电话|专题专栏|校园应用门户
现在是: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政策文件>>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2016-03-11 15:04   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 审核人:

教发厅函[2015]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决定立即在全国教育系统中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立即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领导小组,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继续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对于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下大功夫、狠功夫予以解决。

二、重点把握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内容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开展针对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回头看”工作。

(一)着重检查在教育系统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着重检查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教电〔20153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56号)的落实情况。

(三)着重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情况。

(四)着重检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是否制定了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三、立即开展岁末年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为契机,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校园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扎实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消防安全,冬季火灾易发多发,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煤气安全,要全方位开展煤气中毒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发生煤气中毒事件。针对校车安全,要切实加强冬季安全行车教育培训与校车管理工作。针对食品安全,要着重加强食堂卫生、饮用水设施卫生、传染病疫情预防等工作。

(三)切实抓好关键时间节点安全教育工作。在元旦、春节、寒假等学生集中离校返校时间节点,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要强化学生外出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

四、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

(一)学校切实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各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学校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有计划的安排复查;对未完成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岁末年初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各地教育部门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各地教育部门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在教育系统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部复查。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问责。对每一个隐患都登记造册,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检查责任、整改责任。对隐患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倒查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持续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保障和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保障能力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请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直属高校于20151228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电子版)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电话/传真:010-66096504 010-66096235

邮箱:ghshq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51214

 

上一条: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下一条:刘云山:切实做好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2015 黑龙江大学后勤保障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联系电话:0451-86609755技术支持:黑龙江大学信息与网络建设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