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学校自2018年开始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建立起了以“统发工资+岗位绩效工资+激励绩效工资+高水平奖励”的分配体系(以下简称“四级薪酬”),首轮实施周期至2021年底届满。在四级薪酬总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绩效工资改革、加强人才工作、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四级薪酬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在《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岗位绩效工资(二级薪酬)有关事宜的补充说明》(黑大校发[2018]201号)和《黑龙江大学四级薪酬有关政策微调完善的实施意见》(党发[2019]74号)基础上,对四级薪酬分配体系进行调整优化,形成《黑龙江大学“四级薪酬”分配体系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校教职工征求意见。
请全校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认真研读《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提出的各类建议和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后,填写《意见反馈表》,无意见建议,请在《意见反馈表》中填写“无”。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21日(周二)下班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校园网邮箱zqyj@hlju.edu.cn。
联系人:
人 事 处:张晶平、赵丽辉、刘钟钵
教 务 处:吴华洋、孙 磊
研究生院:罗跃军、张 龙、刘义波
科 技 处:孙来军、孙群英、蔡 庄
社 科 处:朱志勇、赵志刚
附件:1.《<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有关政策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校四级薪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