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所属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办公用房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处开展2018年办公用房复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后勤管理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处办公用房管理,确保高效合理使用办公用房,避免超标准使用办公室用房,规范附属办公用房的配置, 特成立后勤管理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圣宏、肖宇
副组长:王学军、冯岩、栾英杰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二、办公室用房的使用标准
全省办公用房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2014年标准”。其对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按照单位级别和性质进行了分类,同时对不同类别的办公用房规定了相应的使用标准。
其中“办公室”须根据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照相应面积标准使用。要求各处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必须严格按照“2014年标准”执行,各级人员“办公室”使用标准如下:
类 别 |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
省级机关 |
正厅级 |
30 |
副厅级 |
24 |
正处级 |
18 |
副处级 |
12 |
处级以下 |
9 |
需要注意的是:“办公室”的使用标准是限定配置的最高标准,且该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
三、复查的有关要求
根据以上办公用房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处实际情况,我处办公用房须按照规定进一步复查落实“2014年标准”。
1.关于“办公室”使用标准的整改问题。各部门应对照“办公室”用房的使用标准,对本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再对照、再检查,重点复查已整改后反弹的、整改不到位的和新出现的超标违规问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对不符合“2014年标准”的“办公室”用房进行整改,要求必须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用房。
2. 未经批准租(借)用、出租(借)办公用房的。
3. 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处置办公用房的,特别是设置与办公无关的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等区域、设施和家具的。
4.对存在的各级干部“办公室”用房超标或一人多处占用“办公室”用房、功能用房由个人单独使用、离退休人员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等情况,要加大复查整改力度,逐人逐房间核实,确认整改腾退情况。
5.关于腾退办公用房的处理。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办公用房调整后腾退的房间,应交予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四、各部门报送复查情况的要求
1.本次复查要求报送两项内容,一是按“管理平台”要求报送《人员落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此表格以人员为单位,请各部门参考《人员基础信息》(附件2,发至高圆圆邮箱)和实际情况填写。如出现调整,请不要在表格中直接更改,应在是否有调整列内填“是”,然后把调整内容填入相应列中。如无调整不用填“否”。例如有同志退休请填写“有”调整后标注退休而不是直接删除人员信息;有同志调离请填写“有”调整后标注调至何单位,如此岗位有校内人员调入同时标注新调入人员姓名,如有新入职的同志请新增一行信息并标注新入职。如有空缺岗位请按照学校批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把空缺岗位安排入相应房间(姓名填写空缺岗位名称,同时在调整内容中备注空岗一人)。二是按“管理办法”要求报送《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按照“2014年标准”,办公用房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等。此表格是以房间为单位,请各部门对照《房间原始数据》(附件4,发至高圆圆邮箱)和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如出现房间腾退不需要删除房间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腾退原因,如出现新增房间请新增一行信息并备注新增原因,确保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
请各部门指派专人,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综合科高圆圆邮箱,并于11月29日下班前将纸质版(附件1、附件3)签字盖章报送处综合科611室。此次复查后需要把最新的人员落位情况录入系统,确保管理平台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准备接受省委、省政府组织的联合巡检。如出现瞒报、漏报、不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由各部门负责。
2.办公用房腾退上交。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办公用房调整后腾退的房间,应于11月29日前交于处综合科611室,同时报送《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腾退情况统计表》(附件5)。
联系人:高圆圆
联系电话:86609209
邮箱: 2017010@hlju.edu.cn
地点:综合楼611室。
附件1:《人员落位情况统计表》
附件3:《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5:《黑龙江大学办公室用房腾退情况统计表》
后勤管理处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