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所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黑龙江大学专职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5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18年度专职党务系列、专职行政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晋升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时,“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与“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应同时具备。在材料审查过程中,部分人员没有提供确切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佐证材料。为全面、客观评价申报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现将填报“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简表及提交佐证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2018年度申报晋升专职党务系列、专职行政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填写《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简表》(以下简称“实绩简表”),并呈报相应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人员。
二、填报依据
(一)专职党务系列和专职行政系列
1.申报晋升助理研究员的,按照《黑龙江大学专职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5号)第十三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规定的1-5款规定,对应填写本人工作业绩实际情况。
2.申报晋升副研究员的,按照《黑龙江大学专职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5号)第十七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规定的1-8款规定,对应填写本人工作业绩实际情况。
3.申报晋升研究员的,按照《黑龙江大学专职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5号)第二十一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规定的1-8款规定,对应填写本人工作业绩实际情况。
(二)“实绩简表”中的“二级指标”项目是按正高级的任职条件逐项列出的,按照评聘办法“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规定,申报副高级和中级职称的人员的在填“实绩简表”时,部分项目评审标准未要求的,可以不填写,不视为“无相应工作内容”。
三、填报简表及佐证材料要求
(一)简表由个人填写。填写本人任现职称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某项空白的,视为无相应工作内容。
(二)填写的内容要提纲挈领、简明扼要。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三)“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有明确的数量要求的,要提供佐证材料原件。佐证材料原件的提供原则如下:
1.佐证材料包括正式印发的文件、已实施的工作方案、调研报告、表彰奖励证书、开设讲座及谈心谈话记录、工作案例等能够证明本人相应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的书面材料。
2.上述佐证材料要明确体现个人署名(或排名),能够证明本人确实主持或参与了本项工作实施。未标注本人署名(或排名)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根据其参与程度及实际贡献确定排名情况,无法确定排名的,可对其参与程度、发挥的作用或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无相关单位证明的佐证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佐证材料原件提供时,要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同时注明材料是佐证哪项工作实绩的。
(四)“简表”的填写和业绩佐证材料的提供,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夸大和虚报,严禁弄虚作假。个人或单位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证明,将取消申报或聘任资格,并追究相关个人及单位责任。
(五)请相关人员于2019年4月23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简表(纸质打印)一式10份。
2.工作实绩佐证材料(原件)1份。
报送地点:综合楼611室
联系人:王红艳,电话:86609209。
请各部门相关人员,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专职党务系列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简表
附件2:专职行政系列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简表
后勤管理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