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处各部门、各党支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发布了《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党 发〔2019〕37号](附件1)。我处党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做如下工作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后勤管理处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王圣宏
副组长:肖 宇 王学军 冯 岩 栾英杰
成 员:李鸿翼 关 丛 曾 田 陈学军 张海滨 冀德发 刘媛媛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
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后勤管理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成员一致。
二、各部门与职工签署承诺书
由各基层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与本部门所有在编和聘任职工签署承诺书。幼儿园教职工签署和自觉遵守《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附件2);管理服务人员签署和自觉遵守《黑龙江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规范从业行为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签署后,于7月5日前统一交处党委。
三、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强化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召开会议向全体职工传达《关于给予王国良、李彦超等四人纪律处分的通报》[黑大纪发{2019}4号](附件4)。
四、开展“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主题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要按照组织生活内容要求,认真开展“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主题党日活动”,主动讲述师德故事,学习身边的师德典型,传递正能量,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
五、各部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形成总结报告
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由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黑龙江大学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事项统计表》(附件5)、《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一前报送至处党委。
后勤管理处党委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1.《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
3.黑龙江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规范从业行为承诺书
4.关于给予王国良、李彦超等四人纪律处分的通报
5.黑龙江大学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事项统计表
6.黑龙江大学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