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家属区住户:
2019-2020年度供热期将近,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具备分户供热条件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一)未分户供热用户;(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三)首层、顶层、冷山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四)新分户供暖的用户一年内不得办理※。凡符合停热条件、要求办理停热的用户请于2019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停热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逾期不予办理。
一、首次办理办理停热需要提供的材料
1. 产权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房主)
2. 购房合同2、4、16页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房主)
二、曾办理过停热需要提供的材料
仅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房主)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黑龙江大学A区水电科
四、办理时间
8:30-11:30 13:00-16:00
五、联系电话
0451-86608838
特此通知
黑龙江大学后勤管理处
哈尔滨灵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