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
“四级薪酬”分配体系已于2018年试行一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现已正式运行半年多,在调动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创新创优方面逐步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但是“四级薪酬”作为一项新的改革制度,必然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不足,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检验。为了使“四级薪酬”分配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有效地发挥正向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职工获得感、幸福感,有效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发展,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综合实力,学校秉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四级薪酬制度体系。
按照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工作布署,校级领导干部要围绕学校发展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师生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学校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张颖春同志负责开展“四级薪酬分配体系实施情况调研”。调研组将对广大教职工反馈的问题、不足、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形成专项调研报告,结合相关数据分析与学校实际,提出对策方案,为学校进一步健全完善四级薪酬分配体系提供现实依据和决策参考。
在深入专业教研室、实验室、机关处室等基层一线的同时,为进一步扩大调研人员范围,更广泛、全面的反映问题,在不影响正常教职工正常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的情况下,现面向全校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开展“四级薪酬”实施情况网络平台调研。
一、网络调研平台
教职工可通过“四级薪酬问答平台”进行在线反馈四级薪酬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不足、意见或建议。登陆方式如下:
1.打开“黑龙江大学校园信息门户”网站,点击“常用链接”栏中的“四级薪酬问答平台”,即进入网络调研平台。
2.点击右上方黄色“在线提问”按钮,即可反馈相关问题不足及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
二、调研内容
调研的主要内容为“四级薪酬”分配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有关意见或建议。具体包括:
1.关于绩效工资标准(二级薪酬、三级薪酬、四级薪酬)的有关问题、意见或建议;
2.关于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工作总量的基本标准设定的有关问题、意见或建议;
3.关于教学工作量、文科或理工科科研工作量核算有关问题、意见或建议;
4.关于教学科研绩效奖励的有关问题、意见或建议;
5、关于管理服务劳动报酬(劳务费)的有关问题、意见或建议;
6.关于“四级薪酬”分配体系的管理机制、运行方式等方面的有关问题、意见或建议。
7.其他方面的问题、意见或建议。
三、调研时间
网络调研平台的开放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希望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调研工作,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反馈相关问题、不足、意见和建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同时各单位领导班子也可根据单位实际,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网络调研工作联系人:吕荣、张自军。
联系电话:86604415。
附件:“四级薪酬”政策制定及实施情况简要说明
四级薪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