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为了更好地树立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经校工会研究决定,评选2016—201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部门工会和先进工会小组)、先进个人(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我处工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将我处评选先进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法
1、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要求各部门工会根据划定的名额推荐参评人选,学校工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请各工会小组严格遵照评选条件,认真评选,按名额推荐。
2、先进集体需各部门工会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我推荐,并对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职工之家”建设工作、工会活动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3、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及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由部门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优秀工会干部主要在我处本届工会委员中产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可以在处工会委员、各部门工会小组长及表现突出的普通会员中评选。(附件1-后勤管理处工会干部名单)
4、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在当选的先进集体(先进部门工会)中产生,与先进集体同时申报。
5、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每人只限报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先进:一是工会会费未按时上缴的;二是三年内单位发生违规违纪、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职工侵权行为的。
二、名额分配
全校总名额:先进部门工会10个,先进工会小组45个(会员人数在100名以内的部门工会最多推荐1个,100-200名的可推荐2个,300名以上的可推荐3个),优秀工会干部60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00名,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10名。
我处分配名额:优秀工会干部-3名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组织建设好。很好地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认真履行教育职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工会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工会法》,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
3、认真履行参与职能。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充分征求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切实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加强民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4、认真履行维护职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办实事,办好事,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努力发挥好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5、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民主管理,在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先进工会小组
1、在部门工会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小组应有的作用。
2、能够切实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3、在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在活跃基层工会职工文化生活中取得良好成绩。
5、积极引导教职工热心参与教学科研工作,为学校建设发展做贡献。
(三)优秀工会干部
1、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2、热心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积极为学校建设发展献计献策。
4、能够深入到广大教职工中去,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关心教职工生活,具有奉献精神,是工会活动的带领人和教职工权益的维护者。
5、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6、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任劳任怨,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学习贯彻《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充分履行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积极参与各项工会活动,在活动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努力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学习、工作、团结方面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6、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任劳任怨,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
1、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指导思想,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2、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规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扎实有效,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3、支持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职能,重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作风民主,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教职工的信赖和拥护。
四、评选要求
1、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应为2016年1月1日至今的在校工会会员。
2、各工会小组应召开会员大会,按评选条件商议推荐“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候选人一名;“处级先进集体”候选人一个;“先进工会小组”候选人一个;推荐优秀工会干部候选人3名;推荐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5名,先进个人两者人选不能重复。报送纸质材料(附件2:黑龙江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工会组长签名。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待处工会联评确定具体人选后由工会小组提供。先进集体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先进个人推荐材料500字以内。
4、推荐材料以陈述客观事实为主,由各工会小组提供,标题为“推荐XXX同志为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支持工会工作优秀中层领导干部)材料”及“推荐XXX为先进部门工会(小组)材料”。
5、先进个人推荐表及推荐材料在11月15日前报处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咏石 王景琴 联系电话:86608411。
附件1:后勤管理处工会干部名单
附件2:黑龙江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后勤管理处工会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