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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2023-04-18 12:02   审核人:


处所属各部门

为做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下简称“因病劳鉴”),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因病劳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鉴定标准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三、申报条件

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以上,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医疗机构(三甲医院)确诊医疗终结、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例材料;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申报因病劳鉴。

四、申报程序

(一)被鉴定人应向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劳鉴申请(附件1,一式一份),填写《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本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医疗终结、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例材料(一人一份带绳档案袋,并标记清所在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病种)一同上报人事处。

(二)被鉴定人为危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或行动确实不能自理瘫痪卧床人员,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并经主管部门盖章、医疗机构确诊医疗终结、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例材料;具有暴力、自虐、自杀等倾向的重度精神类疾病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并经主管部门盖章和精神专科医院确认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医疗诊断证明,可按特殊情况进行劳鉴。

五、时间安排

(一)审核申报。各单位统一申报相关材料,于2023年4月2417:00时前,上报综合楼611室;电子版发送至王红艳P002046@hlju.edu.cn邮箱。

人事处:

联系电话:86609408 86604236;

联系人:崔雷  张凤

(二)现场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按照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劳鉴工作。具体鉴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参加现场劳鉴时,被鉴定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完整医疗资料原件。

(二)各单位要将劳鉴结论公示5天并告知参鉴人,同时将劳鉴结论公示情况报省劳鉴服务中心。

附件:

1、申请书

2、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3、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名册

 

后勤管理

2023年4月18日

 

附件【附件2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名册.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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