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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
2024-03-28 10:56   审核人:

处所属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处印章使用和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及范围,规范用印行为,保证用章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印章刻制、启用、收回、销毁流程

1.各科室、部门需要刻制或更换印章时,须提供相应机构成立文件或更换印章的事由,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处长审批后,报处综合协调办公室出具刻制印章介绍信,方可刻制印章

2.各科室、部门启用新刻制的印章,要做好戳记,将印模报处综合协调办公室备案。印章启用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各科室、部门的印章如因部门撤销、名称变更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报处综合协调办公室行文予以作废,同时收回印章进行封存或销毁,各科室、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发布信息予以作废。

二、规范印章使用管理

1.用印范围:凡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对外、对内发文、开具介绍信、文件、报表等一律加盖后勤管理处印章;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文件加盖部门印章

2.用印审批: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后勤管理处各类印章严格履行企业微信“用章审批”流程(提交申请时需附用印文件照片,涉密文件除外),未经审批不得私自用印;各科室、部门公章由“一把手”负总责,严格履行部门用印审批流程(履行企业微信审批流程,部门用印需部门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审批),并做好用印登记(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

3.用印管理: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妥善保管公章,须加锁保存按照用印管理程序办事,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或内容不规范的,不予用印,如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4.用印要求: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文件、合同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规范使用印章,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加盖印章时,要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

5.印章移交:如因工作需要移交印章,须经领导同意后,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三、违规使用印章的问责

科室、部门未经分管处领导审批同意,私自启用印章;未经主要负责人同意,擅自盖章;将印章私自转交他人保管;在空白纸张、红头文件等加盖公章;伪造虚假文件等,一经发现,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印章保管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勤管理处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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