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4-2025年度冬季供暖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供暖工作专班,后勤保障处与供暖公司召开供暖专项会议,就供暖保障及故障报修维护等问题进行具体商讨,确保出现供暖相关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现就供暖问题做出如下承诺:
校园区:师生可通过后勤服务热线“86608888”、微后勤服务平台、接诉即办平台等进行报修,同时可通过电话进行报修,报修电话:86604891(A区日间)、86608244(夜间维修总值班)、86608135(B区日间)、86608136(C区日间)、86608368(供暖科)。供暖相关部门接到报修后将第一时间进行排查检修,并现场测温确认。
家属区:一是灵通物业公司在各楼宇、单元门张贴维修服务报修电话。灵通公司维修电话:18945018690,客服电话:55064999。居民也可在各物业群进行报修。二是加大供暖期巡视力度,及时解决跑、冒、滴、漏等问题。三是及时对报修师生、业主进行上门维修或者测温服务。四是对上报供暖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证师生及业主供暖。
同时为师生及业主了解供暖相关政策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将《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哈尔滨供热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节选如下,请各位住户仔细阅读。
一、《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节选:
第二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当地供热主管部门。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应当给用户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学生寝室、办公室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第三十四条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用户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另有:按照学校与灵通供热公司签订的供热协议,室内温度不低于21℃。
第三十五条 供热单位和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使用经检定、校准、测试合格的测温器具,在10时至14时之外的时段对用户进行现场测温。
二、《哈尔滨供热管理办法》节选:
第三十条 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八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不达标。
哈尔滨灵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大学后勤保障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