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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4-03-08 10:20   审核人:

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黑财监〔2023〕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助力高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请各部门结合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绩效自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涉及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科、修缮管理科、校医院、幼儿园

二、工作要求

1.要按照各部门校内预算项目的预算安排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价。重点说明本部门资金支持业务开展的情况,并凝练核心指标(同一预算项目可包含多条核心指标,一般不超过5个)。

2.核心指标可以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如:开标招标数等数量指标;支持学校战略发展、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等质量指标。指标以正向指标为主,如确有需要也可添加负向指标。评价指标应当保持连贯性、可比性。

3.要根据2023年部门资金使用和绩效自评情况,结合2024年工作任务,填写2024年增值性绩效目标统计表。准确填报新增事项资金投入目标和拟增加资金。

请各部门认真做好绩效自评,报送材料需经分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请各部门于3月12日下班前将“单位绩效自评表”、“单位增值性绩效目标统计表”及“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gc@hlju.edu.cn。

附件1:2023年度XX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2:XX单位绩效自评表

附件3:XX单位2024年增值性绩效目标统计表

 

后勤管理处

2024年3月8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XX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XX单位绩效自评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XX单位2024年增值性绩效目标统计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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